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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到2010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以2004年为基数“翻两番”,达到1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据此,200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应达到5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5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7%。
一、实施“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
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2007年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项目10项,重点项目100项,计划总投资30亿元左右。
进一步推进浙江民营企业与国家863计划的对接,积极争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从源头介入863计划,加速863计划成果的产业化。
积极争取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发展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经费。
二、加强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集中力量建设好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对象,探索和总结平台建设和运行模式。抓紧开展工业自动化、嵌入式系统等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编制工作,成熟一家,启动一家。
加快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瞄准世界先进技术建立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实现技术突破;做大做强一批研究开发能力强、业绩好、与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已有研发机构;新增60家以上高新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等。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加强现有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200家以上。
三、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扩大规模,深度推进,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发展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新发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50家,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2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利税和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超过30%,其中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700亿元。
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制定并发布全省高新技术园区、基地发展规划。优化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产业带的发展布局。
推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取杭州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获得国家批准,编制完成绍兴、嘉兴、湖州等省级高新园区升级方案;保留并进一步发展设在经济开发区内的9个省级高新园区;加强高新园区发展条件建设,集聚优质研发机构,进一步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开展高新园区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评估考核,继续推进高新园区环保、信息化等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加强高新园区和基地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有条件的园区要成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基地;新增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4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左右。
五、培养高新技术产业人才
深入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才600名;加快推进“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研发人才1000人以上;逐步建立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进职业教育方式和内容。
将培养创新人才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通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产学研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滚动培养高新技术领军人才100人以上。
把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作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引进20家以上国内外高新技术研发机构或大企业与我省共建创新载体。
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重点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所得税政策,落实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收奖励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各级财政应保障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努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
继续开展与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合作,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
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宽撤出渠道,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投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协同机制,培育、推荐一批符合在深圳中小板和即将设立的创业版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在国家高新区试点科技保险,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等的保险保障机制。
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与产业资本、风险资本有效结合的平台。
完善、发展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做好服务,加强宣传和推广,使之成为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式、网络化的合作交流平台。
培育科技评估中心、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八、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违法侵权案件的查处。
加大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技术要素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科技人员的创业活动。
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发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制度。
各市政府要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细化年度、产业目标和任务。
九、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进一步完善《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按照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的要求,完成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梳理我省现有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和督查。
根据国家鼓励自主创新60条配套政策、99个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制订好相关的实施政策。
优化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导向。依照即将出台的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省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产品等认定办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首先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