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遗产的认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现在较为一致的认识是,遗产应包括自然和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所指的遗产应是物质遗产。物质遗产更注重的是物,也就是外在的自然文化景观和建筑遗址,如我国29个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故宫、长城、九寨沟等,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活”的遗产,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承传,是“活”的财富,一切以人为主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章第二条定义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一般认为,“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在实践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工艺等社会发展历史劳作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和承传,其“文化”意义是狭义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科技领域同样也创造科技物质产品和科技精神,为避免混同狭义意义上的“文化”产生的歧义,结合科技领域的非物质遗产内容,提出“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概念,其广义意义上也属于“文化”范畴内。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是指人们从事科技探索及科技创新的各种实践活动,并被社会认同和延续认可的科技精神和科技成果。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概念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范畴,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又有它的特殊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传中知识和智慧学科领域的深化,对其抢救、记录、保护、保存有着重要意义。英国学者李约瑟不仅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的“四大发明”,而且发现了越来越多被证明是中国的发明,如机械钟、铸铁、万向架、独轮车、拱桥等。因此,保护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具有重大意义。古代我国的科学技术在许多方面居于世界的前列,成为文明古国的标志之一,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是其代表标志。保护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具有现实作用:一是系统传承;二是独立思考;三是自主创新。
二、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原则
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尚未明确条文,但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可以借鉴。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创新。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记忆工程,要做好一系列细致工作,应该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保护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首先从整体上加以认识,科技领域中科技人的思想、活动、研究、成果整体上进行关注和保护。既要保护科技事件本身,也要保护科技人文以及科技成果社会共享价值认同,不仅有科技事件优质性保护意识,还应当有成功前的保护意识。尽量按原样保存,科技事件、环境、思维实施全方位保护。
2.先进性原则。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是以人类科技先进事件为本的遗产,它更注重的是科技知识的创新。一切现存的非物质遗传事件,都需要有价值性、先进性、创新性,这应该是它的基本属性,在选择中增添新的因素和成分,从而形成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的积累。
3.历史性原则。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历史性主要表现在真实性和杰出性,它们的物质性和其时代性、历史性是一致的,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蕴涵着当时经济、科技等诸多内容和信息,应有意识的积极主动保护历史资料。
4.区域性原则。科技进步与区域相关的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特别是浙江经济发展具有产业集聚特点,科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保护区域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传更需要在当地政府和专家指导下规划进行。
5.教育性原则。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宣扬科技业绩,鞭策后人攀登科技的顶峰,给予科学工作者以信心和力量。
三、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体系
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包括考察科研活动的记录,对非物质遗产的确认、评定,通过建立数据库等方法对非物质遗产立档、保存与保护,加强对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的宣传以及借鉴创新等工作。
1.多种保护手段。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尽快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多种保护方式,加大力度重点保护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通过影像和文字多种形式及时整理经典科技事件,在探索中保护创造。如《钱学森手稿》记录了当年钱学森在美国长达20年学习和工作,是一份难得的世界科学精神的宝贵财富。
2.建立保护机制。建立起科技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大局观,有步骤、有条理、积极稳妥的把这个系统工程做好,须有专业人才的指导和参与。一要开展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科技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要制定保护规划。三要抢救珍贵科技非物质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实物和资料,建立资料库、展示中心等。
3.完善保护理论。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传是一门新兴学科,对其的定义、价值、意义、分类、保护的现状与发展、保护的基本方式等还需要做深入的理论论述与梳理,努力为我国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传提供思路和政策保障。
四、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践
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问题既要有理论基础,又要逐步实践加以完善,并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收集归档资料、文字、科技报告、图片、磁带等。温州科技情报所在此项工作上有意识的加强了投入和研究。
1.科技活动过程。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浙江省科技工作的亮点,是科技服务“三农”的举措,需要记录他们的工作方法和成就。我所按计划跟踪拍摄他们的优秀事迹。今年初,温州地区的设施栽培的番茄上相继发生了大面积番茄曲叶病毒病,我所对发生的现象、科技研究方法、指导农民解忧排难等科技活动过程拍摄记录。
2.科技事件档案。针对静态科技事件,建立数字科技档案馆,将研究成果、科技论文、科技政府出版物、科技年鉴等保存。
3.科技事迹抢救。老科技工作者虽然已经不在第一线工作,但他们是历史上科技事件发生的见证人,应通过采访录像,收集回忆录、科技老照片、荣誉证书等手段进行归档。
4.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主体在企业,企业科技活动有其积累和延续,即使有些企业技术进步了,产品转行了,也应保存记录,促使社会技术财富积累。为此,我们建立了温州科技产品目录数据库,将温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目录收集整理保留。
五、结论
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科技遗产和当今科技创新成就加倍保护保存,是继承发扬科技精神的有力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科技领域非物质遗产保护将成为科技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