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培育区域科技进步优势,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如浙江省《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企业走自主创新道路提供了新的机遇。那么,这两个政策文件有些什么内容与新的突破,又怎样才能落实到位?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点粗浅看法。
内容上的新突破
从文本上看,省、市两级的政策内容基本一致,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并规定了企业在技术开发费支出二级科目下,可设置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与中试设备折旧费、新产品试验失败损失费、新产品设计费、技术工艺规程资料费、设备调整费、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交流差旅费、中间试验费、科研试验委外费、研发测试关键设备仪器推销费、研究开发人员培训费、研究开发用无形资产推销和其他费用等三级科目。内容具体明了,操作性强。那么有哪些新的突破呢?一是企业所归集的技术开发费,经相关部门核准确认后,可按150%(过去是100%)抵扣当年企业应纳所得税;二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如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三是取消了原来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每年研发费必须增长10%以上才能抵扣的限制;四是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30万元以上的单台仪器、设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或一般性折旧的方式,将折旧成本纳入税前成本予以抵 扣。
落实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从温州市调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这两个文件的情况大体相同,一是发文件、开大会、上媒体。有4个县(市、区)转发了文件或下发了实施细则;有6个县(市、区)召开了贯彻文件精神的大会;各地都已把文件挂在门户网站上。从表面上看,似乎已经尽善尽美了,但实际上这些还都是空的,是浮在表面上的。现在的情况是制订政策的(或者是牵头的)部门,往往对文件的内容精神比较了解,而其他部门,尤其是需要具体贯彻落实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文件却不了解,或者说了解不透;参加会议的人员又没有及时把会议精神与文件的核心内容传达到企业的主要领导或技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媒体上的宣传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二是企业对政府的优惠政策不了解、不熟悉、不敢做。笔者先后调查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安市等百余家企业,有近85%的企业领导,不知道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在税前的管理费中列支,也不知道还可以按150%的比例抵扣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有10%左右的企业家表示,听说有这样一个文件,但对内容不熟悉,具体怎么操作就更不清楚了;还有不少的企业家认为,企业到税务部门去要求减税,是一件非常敏感和难办的事,怕因此会给企业带来麻烦,所以不想做,也不敢做。三是部门具体承办的同志没办过、不好办、不愿办。浙科发〔2006〕161号文件是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的,今年初温州市科技局分别要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瑞安市和永嘉县科技局牵头试点,要求他们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邀请相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企业的财务、技术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落实文件的具体细节与难点,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部门的行家,为企业负责人讲课,让企业的相关人员知道应该怎么做。并要求上述三个地区的科技局组织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在4月30日前(税务减免调节期间内)申报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与抵扣,并跟踪调查落实情况,从初步统计的结果看,情况令人失望,有几家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时,经办人员就说没有办过,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搁置桌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内的1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永嘉县的企业,没有一家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瑞安市也只有7家企业享受到了部分优惠。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企业,主要是企业没有按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审核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财务核算,没有建立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台帐,不能让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准确的归集,因而无法统计与核准,造成政策不能兑现。
建议与设想
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实。通过各种媒体,着力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重点讲清政策的落实,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规范企业的科研管理,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和谐发展,实现第三次跨越等等,都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注重培育和发现通过落实这一政策,而引领企业迅速发展的典型例子,并及时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
要加强教育,统一认识,排除思想障碍,保障政策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认识到落实政策的重要性与艰巨性,要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与方式,教育干部与群众,要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想方设法推进政策落实,把政策真正送到企业,要把眼光放远些,不能只看到暂时的税收减少,应当看到企业科技进步了,产品档次提升了,将带来税收成倍增加。
科技部门要充当领唱,主动协调,抓好政策落实。科技部门是企业技术进步的引导者,因此,在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与抵扣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应积极充当领唱者,要把推进政策落实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把它看作是为企业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一要抓协调。主动协调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解读政策文本,理解核心内容,制订操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要让部门和企业的相关人员都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第二要抓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邀请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业务领导,采用培训班与座谈会的形式,指导企业的财务与技术人员,统一规范账务与技术资料归集的方式与内容,也可以邀请做得较好的企业代表现身说法。第三要制订计划与目标,分批逐步抓好落实。从目前情况看,这项政策的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科技部门应制订一份引导性计划目标,可以从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开始,也可以从各地的高新园、工业园内的企业开始,每年抓一批,坚持数年,扎实推进。第四要善于利用时机,争取多方支持,尽量形成合力,认真抓好督查。科技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汇报工作,提出建议,让领导、机关了解情况;二是可以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的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办事依据;三是可以借助每年的“两会”召开之机,将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代表、委员,以提案、议案的方式,提交大会帮助解决;四是可以请求人大、政协的相关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开展执法检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另外,还可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请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经验的机构帮助企业做好归集、核算与申报。从而把推进政策落实当作是为企业服务和作风建设年的一件实事来抓,坚定不移地支持企业技术开发,避免出现“政策浪费、丢失机会、影响发展”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