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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处理是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其现实发展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主导业务发展的子公司整体资产、分支机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价值。 资产处理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中一种相对收缩战略,其业务构成要素和财务处置方案具有复杂性及多样性。
现行税制对企业股权转让,法人财产权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权让渡等三类企业行为规定的流转税、所得税差别待遇,为企业开展资产处理经济活动提供了较丰富的税务筹划空间。依托现行税制提供的法律条件和征管制度保证,经济活动主体运用股权转让和资产经营管理权让渡等方法,可以大大降低资产处分的税收成本,不失为有关利益主体创新资本运行思维和理念的路径之一。
笔者综合了多个实际案例,通过对企业资产处理高税负的成因进行解剖,对企业资产处理的业务类型、业务构成要素、法律依据、事实基础以及财务处置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和选择,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消除企业资产处理经济活动中不必要纳税的发生。
为了能比较客观地分析、说明,下面以四个存在一定关联关系或经济活动的企业间的资产处理、经济合同为例逐步进行分解和阐述。
一、事项描述
合同一:内资企业华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起)与内资企业宏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就华起将其子公司华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起纸品,3家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转让给宏昌事宜达成协议,转让要点如下:1.华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华起子公司,系华起上游加工单位;2.华起纸品库存商品中计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共折价1170万元转让宏昌;3.存量固定资产中除去用于清偿贷款担保方安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债务的房产共折价2000万元转让宏昌;4.存量资产中无形资产折价6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折价500万元,专利技术折价100万元)转让宏昌。
其他相关事项披露:
1.华起纸品售宏昌固定资产中含转让价高于帐面原值的机器设备转让折价1450万元(原值1400万元),含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三辆折价32万元(均未高与原值),含不动产折价800万元。
2.华起纸品作为“空壳法人”存续。
合同二:双方就宏昌方租用安心方名下房产(即合同三中华起纸品抵偿之房产)一事达成协议,宏昌方向安心方按月支付经营租赁费20万元。
合同三:安心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华起纸品应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款3200万元后,依法向华起纸品追索债务一事达成以资抵债协议,涉税要点如下:
由于华起纸品、安心之间存在反担保法律关系,双方协议以华起纸品设定反担保义务的房产及房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作价2000万元抵偿安心债务,另200万元债务由华起纸品以货币资金偿付。
综上所述,华起、宏昌、华起纸品、安心四方利益主体通过一系列的合约行为,完成了企业资产处理——以资抵债和转移被剥离资产所有权(公司制下,即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准备。但是,在这样一组看似专业规范的商业合同约束下,华起剥离资产的税收负担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换言之,华起资本运作管理层在获得大额现金流入的同时却又同时必需履行较高税负的纳税义务。
二、相关税额计算
为突出重点,本文税负计算中仅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调整等可控税负做简化分析。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上列中华起纸品发生的纳税义务有:
1.假定应税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出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1170÷(1+17%)×17%=170(万元)
2.以高于原值价格销售已使用过的不属于不动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应计增值税:1450÷(1+4%)×4%÷2=27.88(万元)
以上合计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67.88万元,约占被剥离资产交易全价的7%
此外,华起纸品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还涉及土地增值税,有关应税凭证还应交纳印花税,剥离资产净收益还应计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这种以转移被剥离资产所有权为资产处置主导方式的习惯做法虽然满足了法律关系明晰化的要求,但却极大地加重了资产处理的税负成本。
三、筹划方案
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二者构成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义务是否发生的极其重要的两个层面,在方案设计中也应当从这两方面入手,建议采取只转移存货资产所有权或不转移资产所有权或转让股权间接切换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剥离办法,构造低税负的交易模式,以此达到既满足企业资本运作目标又满足节税目标的期望结果。可行性方案推荐以下两种:
1.最优筹划方案——股权转让方案
(1)华起纸品股权全额转让给宏昌股东或宏昌及一个以上宏昌之关联企业。股权转让价应充分考虑华起纸品资产、负债、所有制权益状况,合理确认。
(2)华起纸品以股权转让所得货币资产清偿对安心债务,或将对安心负债转为华起纸品股权。华起纸品法人资格和名称不变,其他对外法律关系均不改变。
由于没有税法意义上的实物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发生,本案不发生与实物资产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流转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华起纸品方股东股权转让收益应分别计入其股东(法人或自然人)当期投资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债转股系华起纸品,安心两方债务重组的特殊形式,表现为安心投资行为和双方的债务重组行为,但由于不牵涉货币支付,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当期损益,在债权等额折抵股份的情况下,不发生流转税、所得税纳税义务。
此方案运用股权转让方法巧妙切换资产的法人所有权,即成功剥离了华起纸品资产,获得了大额现金流入,又极大降低了税收成本,不失为一种简约效能的资产剥离手段.
2.次优方案——经营性租赁主导方案
(1)华起纸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资产限于存货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存货由华起纸品销售给宏昌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宏昌开具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用于清偿华起纸品对安心所负债后由华起纸品“回租”再转租给宏昌或由宏昌向安心租赁使用。
(2)其他剥离资产由宏昌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实施控制,华起纸品让渡资产使用、管理、部分收益权和必要的资产处分权,租赁费用额度及租赁期限约定应体现资产剥离的内在要求。
(3)华起纸品作为“空壳法人”存续。
据此方案,华起纸品仅发生存货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服务业——租赁”项下营业税纳税义务以及少量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义务,总体税收成本是比较低的。但该方案的缺陷是资产剥离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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