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支持“三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地基层农村的农庄、果园、苗圃、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林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按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规定,对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20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各地基层农林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农庄、农业专业合作社对税收政策不是很了解,纳税意识不强。一部分企业害怕办理税务登记,认为一办就必须纳税,还不如不办为好。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知道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认为既然是免税,办不办税务登记也无所谓。由于这些农林企业不办税务登记,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率不高。
2.农林企业财务帐务处理混乱,帐册不健全,免税、应税项目核算不清。有的企业没有会计,有的企业虽有会计,但大都是兼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不了解,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情况。
3.发票使用不是很规范,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票据入帐情况大量存在。
4.企业领导不重视财税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参与经营决策的力度不大,税收筹划工作未得到重视。
二、落实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措施
农林企业应把握和利用好上述优惠政策,促进发展,真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1.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使用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由于农林企业多为农业专业人士创办,税收知识了解不够,加强企业的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就尤其重要。农业主管单位和农业企业协会可以联合税务部门举办农业企业财务税收知识培训,组织农业企业的业主和会计人员参加学习交流。企业也可以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学习税收知识,培训自己的合格的财务人员,引导企业主学法、懂法、守法。企业应做到及时进行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合法经营,以免造成的不必要的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2.农林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做到健全帐册,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财务人员应做好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正确核算经营收入和成本,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请和备案,以达到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按税法规定,财务人员对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要求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对符合政策该落实的税收优惠及时落到实处。企业财务人员应充分掌握增值税、所得税的征免范围、征免条件、征免期限;这些优惠政策是税收法律还是地方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上的尺度及要求。财务人员对企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积极与税务管理部门讨论,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涉税方案。对暂时没有条件聘请专职会计的,也可以由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规范财务核算。
3.农林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做好相关台帐登记。对销售开票的业务,要确认是否属征免范围的自产农产品,对属于征免范围的产品与其他销售应分开开具,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业务,应使用不同发票,不能使用收款收据来替代发票。比如有的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它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如开票时统一并入树木款中开具,这样填开的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了,而应当按票面金额全额征税。企业只有做到按规定开具发票,该缴的税缴了,能免的税才能享受,做到国家和企业互惠互利。
4.企业内部所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人可以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等达到尽可能少缴税的目的。有些企业认为税收问题就是财务的问题,理所当然由财务人员负责。但是财务人员很难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很有限,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企业的税务策划是贯穿企业的成立、发展直至结束,在企业成立前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股东性质、经营方式等项目进行选择,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规划,对税务方案进行评估,选择最适宜的方案等。由于税收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生产、分配、经营方式选择等各个方面,要合理合法进行规范操作,必须得到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才能使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政策,创造更大的利润。
三、小结
基层的农林企业可以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等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少税赋开支,使企业稳步发展。企业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经常性、及时性地交流信息,及时掌握税收法律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财务管理措施,使企业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促使农林企业发展壮大。农林企业的发展状大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