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实施新政策激励创新创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最高可补助50%  
 
 
 
义乌市科技局局长 鲍有兴
 
 

     义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不仅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更有利于引导企业创新创业,大力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增强工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力度持续加大,行业协会工作经费最高可补助50万元
     实施“五十强”和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计划,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行业优势明显、知名品牌和对地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在这次实施的《政策意见》中,明确规定凡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超2亿元、纳税额超300万元(含免抵退部分,下同),依法经营的盈利工业企业,按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等指标计算,取前五十名,评定为义乌市“五十强”工业企业。除五十强工业企业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每年再确定五十家成长型企业,加以集中扶持和培育。“五十强”和成长型工业企业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此外对销售收入连续两年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积极培育服装、针织、袜业、毛纺、拉链、工艺品、化妆品、饰品、玩具、文体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和企业发展。对新获得或被命名为国家级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行业协会20万元的奖励。一直以来,行业协会对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引导企业创新创业起着重要作用。在《政策意见》中对新组建的总部设在义乌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20万元。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我们如何把创新要素向企业倾斜、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和确立它的主体地位,也是市委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的方向。《政策意见》中对设立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再贴息。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实行分档奖励。对实际技术或设备投资500~5000万元(含)及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最高可获投入额5%的贴息。

加快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新出台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意见》中明确规定:加快行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等机构建设,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共性技术研究、工业设计等服务。对在义乌创建技术检测机构、质量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财政性资金投资组建的机构除外),且被授权或认定为国家、省、市等级别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技术开发、专利代理及“售前”“售后”服务产品检测)的服务组织,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5~10万元资助,用于购置设备、租金补助等开支。市科技孵化大楼优先租赁。对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单位组建的行业研发中心,按其引进技术、研发设备投入经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建立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经认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市科技孵化大楼优惠提供科研、办公等场所,并通过前期投资参股或补助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义乌市科技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其中科技含量高、投入大、预期效益好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建立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企业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金融企业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按省风险补偿资金1:1以内给予配套,担保机构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对其担保额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0.3%的风险补偿。

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最高可补助50%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实际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的,按实际投入分别给予50%、30%的补助;对义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的,按实际投入分别给予20%的补助。
     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对国家级、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大力推进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对认定为义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按企业投入技术、研发设备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立市级专利专项资金,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水平。对国内外授权专利给予补助。

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与成果改造主要耗能、耗水、耗材设备和工艺,或研发应用节能降耗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经认定通过,其单体项目的技术与设备投资额达到20万元(含)~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一次性10%、2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5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对废水实行回收利用且回用率大于60%,实现年减排化学需氧量60吨以上或氨氮10吨以上,淘汰落后产能或对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年减排二氧化硫100吨以上等重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其他非重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另外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的工业企业,对被认定为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以及被评为“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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